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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4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长府发[2004]33号)要求,特编制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 主动公开
(一)主动公开信息的范围及内容
1、信息公开的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长春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cds.gov.cn)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市地税局设立的各公共查阅窗口进行查阅。
2、信息公开的内容:
(1)长春市地税局职能
(2)长春市地税局领导分工
(3)长春市地税局内设机构
(4)长春市地税局直属单位
(5)相关政策法规
(6)相关规划计划
(7)行政许可
(8)管理和服务事项
(9)工作程序
(10)各项制度
(11)动态信息
(12)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要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网址为:http://www.ccds.gov.cn.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
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政府信息;
2、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自2004年10月1日起,以市地税局名义发布有关规范性文件; 相应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通过上述网站等予以主动公开。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5278040 传真号码:5278040
通信地址:南湖大路515号 邮政编码:130022。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9: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1.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
2.主动公开事项将不断进行更新和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地税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长春市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地税局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地税局自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长春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5278011
传真号码:5298181
通信地址:南湖大路515号
邮政编码:130022
电子邮箱:bgs@ccds.gov.cn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1:30,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市地税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可从这里下载。《申请表》复制有效。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发送至bgs@ccds.gov.cn。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市地税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3、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地税局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府信息公开请求,市地税局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
4、提供信息
若答复申请人可以提供信息,将在申请人办妥有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
如需收费,将按照本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申请人属于低收入者的,根据本市有关规定,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免除费用申请需在《申请表》中提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
若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或提供信息,可将答复或提供信息的期限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参见下图:
申请人填写《长春市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有效身份证明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经市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待具体标准确定后一并公布。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5278040 传真号码:5278040
通信地址:南湖大路515号 邮政编码:130022
接待投诉时间:周二、周四:9:30-11:30,法定节假日除外。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有关档案、资料查阅地点设在市地税局办公室。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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